苗木買賣,怎樣辦理植物檢疫手續
根據國務院《植物檢疫條例》、《四川省植物檢疫條例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,為了防止危險性病、蟲、雜草等有害生物傳播蔓延,保護我縣農業生產安全,應該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植物檢疫手續。
一、辦理植物檢疫登記
凡是種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單位和應施的植物、植物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,必須辦理植物檢疫登記,提交植物檢疫登記申請表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,植物檢疫機構審核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;《植物檢疫登記》證有效期三年,每年年底(12月至春節前)進行年審。超期三個月不進行年審需重新登記。
二、辦理產地檢疫
凡種子、苗木生產經營單位在種子收獲(苗木賣出)前,應主動向縣植物檢疫站申報產地檢疫,提交《產地檢疫申請表》,縣植物檢疫站按產地檢疫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產地檢疫,簽發《產地檢疫合格證》后才能作為種子和繁殖材料進行收貯、包裝和經營。
三、辦理調運檢疫
經營單位和個人在調運種子、苗木、繁殖材料及應施檢疫的植物、植物產品時,應根據調入地的要求,申報調運檢疫。提交《調運檢疫申請書》,植物檢疫機構按照《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》對調運植物、植物產品或相關設施進行檢疫,簽發《植物檢疫證書》后方可調運。
在縣外調入種子、苗木、繁殖材料及應施檢疫植物、植物產品,應征求縣植物檢疫站意見,經同意并經調出地檢疫機構出具《植物檢疫證書》后,方可調入。




